本文转载自BBC中文网,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,仅供参考阅读,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。
香港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、民主党创党主席兼资深大律师李柱铭等9名民主派人士,被控2019年8月18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的案件,周五(4月16日)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求情和判刑。
图像来源,EPA
在求情时,被告的代表律师多次强调有该次游行属于和平性质而希望轻判,而部分被告年纪较重或身体欠佳,希望争取非以监禁作为惩罚。
法官胡雅文宣布,9人分别被判监8个月至18个月,其中何俊仁、吴霭仪、梁耀宗、李柱铭获缓刑。法官认为,各被告是知名人士,他们“带头集结”必会引来人群众聚集,虽然是次示威和平进行,但在2019年示威的背景下,这种规模的集结有机会引致暴力场面,又指集结令交通及道路受阻,对未有参与集结的人士造成不便,认为判监是唯一适合刑罚。
获判缓刑的被告何俊仁离开法院时对记者表示,对法官量刑的原则、观点感到惊讶和失望。他说,和平集会在国际法和人权法框架下,应受到尊重,过往众多案件的和平集会,也不会被起诉,现时的量刑起点之高令人难以置信,会考虑上诉。
这标志性案件引发外国及人权组织关注,认为这是“政治审判”,特别是这宗案件被针对的,是民主派阵营中倾向温和的政治人物,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?理查森形容,这次判刑是“对民主、言论自由及法治的判刑,不论中国及香港当局将以何种莫须有罪名诸加他们身上,他们都依旧是香港的良心。”国际特赦组织亦指,这次判刑显示香港政府有意图消灭所有政治反对派,认为这种做法是违反国际法。
但北京和香港亲建制的阵营认为,他们破坏了香港的和平稳定,因此罪有应得。
黎智英就前年8月18日的案件被判12个月,他同日被法庭就另一宗前年8月31日的未经批准集结案件被判刑,两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,共囚14个月。
亲北京的团体欢迎法院判决。
当天发生了什么事?
2019年8月18日,民主派组织“民间人权阵线”(民阵)在维多利亚公园发起“流水式集会”,反对当时甚具争议的《逃犯条例》修订案以及警察针对示威的执法行动,民阵称当时有170万人参加,香港警方称集会地点同一时间内出席最高峰人数为12.8万人。
这场示威是当时罕有的和平抗议活动,并没有演变成严重暴力冲突,警方亦没有强硬执法,当时示威者阵营一方强调这次抗议活动是要向政府显示示威者“可勇武、亦可和理非(和平、理性、非暴力)”。
但这场示威争议之处在于抗议人士没有按照警方《不反对通知书》的指示,后来离开了集会地点进行游行。涉及的9名被告当时举起横额,带领示威者从维园游行到中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。
九名被告中,梁耀宗和区诺轩两人认罪,黎智英、李柱铭,李卓人、吴霭仪、梁国雄、何俊仁、何秀兰七人均不认罪,但所有人均在月初被判罪名成立。
李柱铭获缓刑。
以同期执行计算,梁耀宗、何秀兰被判监8个月;区诺轩被判监10个月;李柱铭被判监11个月;黎智英、李卓人、吴霭仪、何俊仁被判监12个月;梁国雄刑期最重,被判监18个月;当中何俊仁、吴霭仪、梁耀宗、李柱铭获缓刑。
法官胡雅文表示,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庭集结的量刑起点分别是15个月和12个月,部分被告曾公开呼吁要“塞爆维园”而刑期较重,另外考虑到两名被告认罪、一些被告的年龄较大及对社会的贡献、分别扣减刑期并对部分人提出缓刑。
求情内容引起关注
多名香港市民在法院开审前就排队,希望到场旁听这宗大案,部份被告出庭时在记者前手持“反对政治检控、抗议政治打压”的横额,亦有被告举起“五一”(五大诉求,缺一不可)的手势。
何俊仁和李卓人举起五一手势。
各个代表被告的律师都在庭上强调该次示威和平有序,不应该重判。
最广受关注的陈情,是资深法律界人士、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的求情,她解除了其代表律师职务,选择亲自陈词。
她分享了个人从修读法律、在《明报》工作、到投身法律界和政界,强调自己深明自由的重要性。
她说,自己多年来,一直尽力守护法治,当人民权利被侵犯,就要强硬回应,“当法庭应用一条夺去人民权利的法例,即使错在条文、而非法官,也会动摇司法独立和法治基石。”
吴霭仪的陈情在社交媒体广为流传。
她表示,香港市民于过去多个重大时刻,一直守纪律、亦高度保持克制,包括2003年反对23条的大游行,以及2019年6月两场大游行,都和平有序,而在8月18日,同样有过百万港人仍然有耐性、保持克制,连控方也不可争辩,当日事件和平结束,就连特首两日后,都公开指会尝试展开对话,证明方向正确。她指亦因为这样,她不能抛弃人民,要与他们肩并肩继续前行。
她引用英国因叛国罪判死的着名哲学家“乌托抑之父”托马斯·莫尔(Thomas More)的名句作结:“我是法律的仆人,但我首先是人民的公仆,法律必须为人民服务,而不是人民屈服于法律。”
她的发言在庭上引起掌声,其陈词亦在香港社交媒体上广为分享。
这是黎智英首度被判刑。
黎智英国安法案件加控罪名
黎智英和李卓人本来因8月18日的案件被判12个月,但同日,法庭亦就他们两人另一宗涉及2019年8月31日未经批准集结案宣布判刑,部分刑期同期执行,最终两人均被判刑14个月。
法院同日审理黎智英另外的《国安法》和欺诈案件,法官分别押后到6月15日及5月6日再审理。
《国安法》案件中,黎智英原本被告“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”,但现被控方加控他两项罪名,包括“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”,指他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,在香港其他人一同串谋,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,以及另一项新增控罪“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”,指黎智英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,在香港协助“12港人案之一”的李宇轩离开香港。
本文转载自BBC中文网,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,仅供参考阅读,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。
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,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
0 Comments